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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女医选取之制

2023-12-21 国学知识 152

中国古代医事制度在唐代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。传统史籍中,对唐医事制度有记载的主要是《唐六典》、两《唐书》、《唐会要》以及《唐律疏议》。总体上来说,记述较简,许多细节不清楚。目前医史学界的研究,也基本上止于对这些材料的认识。

天一阁藏《天圣令》之《医疾令》篇共存令文35条。其中不见于唐代其它史料者17条,不见于任何现有史料者4条。它们扩充了我们认识唐代医疾制度的视野。

这些令文中值得研究的问题很多。选择从“女医”条起步,首先是考虑到女性医者这一身份的特殊性,其次是有关女医制度的明确记载,在宋代以前的史籍中极为稀见,而从制度上明确规定女医教育,这是绝无仅有的一条史料。到目前为止,学界对唐代女医的认识尚十分不够,对女医制度的认识就更加近乎空白。因此,这条令文就尤显珍贵。

古代医学

这里仅拟从制度史的视角来考察女医选取的问题。台湾学者李贞德《唐代的性别与医疗》一文,基于一条日本史料推测唐代宫廷女医制度与日本所存相类,则唐代“女医一如乳母,选取自官奴婢,惟年纪较轻”。

今案《天圣令》,“女医”条在复原的唐《医疾令》中居于第16条。其首句“诸女医,取官户婢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、无夫及无.、性识慧了者五十人,别所安置,内给事四人,并监门守当”,规定了女医的选取之制。

从数目上来说,女医取50人。案唐代太医署学生员额(以下所述太医署学生员额,以开元年间为准)医生20人、针生20人、按摩生15人、咒禁生10人,四科学生加起来也不过就65人。而女医50人,也接近于太医署医学生的规模了。可以足见当时对女性医者的需求。

从来源上来说,女医取自“官户婢”,李贞德理解为“官奴婢”,认为女医取人同于乳母,取自官奴婢中的女性,即官婢。案唐代有官户,有官奴婢,虽皆属官贱人,但并非同色。官奴婢“一免为番户(即官户),再免为杂户,三免为良人”(《唐六典》卷六《尚书刑部》),官户较官奴婢的身份要高一级。官奴婢、官户、杂户,构成唐代官贱人的三个阶层(参见李天石《中国中古良贱身份制度研究》)。则此处所说“官户婢”,很可能是官户官奴婢两个阶层中的女性的简称。

又官奴婢,“凡初配没有伎艺者,从其能而配诸司;妇人工巧者,入于掖庭;其余无能,咸隶司农。凡诸行宫与监、牧及诸王、公主应给者,则割司农之户以配。其余杂伎则择诸司之户教充”(《唐六典》卷六《尚书刑部》)。而女医取“官户婢”中“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、无夫及无.、性识慧了”者,显然与“工巧”无关。司农寺中“无能者”又主要供给诸行宫与监、牧及诸王、公主所需,似乎也不会是女医从自选取的对象。剩下就是配于诸司的有伎艺者,医术既属“杂伎”,则最可能就是这类官奴婢中的女性了。且教育取人,也与“教充”扣合。另外,也许是女医取人须“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、无夫及无.、性识慧了者”,条件限制较繁,官奴婢取用不足,又要扩大从官户中选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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